原告启瑞宇铭******与被告赵**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启瑞宇铭******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樊*,被告赵**及委托诉讼代理人万**、赵**(实习)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启瑞宇铭******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20万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0年4月17日,原告经被告介绍并极力撮合的情况下与单县合和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单县浮龙湖项目转让协议》,约定由原告承担单县合和置业有限公司欠单县农商行2000万元贷款及利息。鉴于原告需先行支付签订合同之前的80万元左右欠息,遂委托被告与单县农商行直接对接沟通还贷款利息事宜。商议后与单县农商行约定先还3个月的利息,被告告诉原告每个月利息大约17万多元,原告经孔*强账户分...(本文书还有183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