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孔*、孔**、孔**、李*、李**于2021年5月31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事项:一、保全被申请人李**名下所有的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某房产一处,保全金额约为人民币300000元;二、保全被申请人李**名下所有的蒙h3××**号东风牌某仓栅式载货汽车一辆,保全金额约为人民币200000元。申请人孔*以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本文书还有356字未显示)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自动登录 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检索费用: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