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与被告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3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分别于同年11月3日、9日、12月2日进行了证据交换,并于12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姚**,被告郑**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郑**归还借款95000元并支付利息(以95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2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判令郑**承担本案律师费7600元;3.本案诉讼费由郑**承担。事实与理由:其系从事产品包装纸箱加工的个人。2020年左右,其经人介绍与郑**认识,后为郑**提供的纸箱代加工,赚取加工费,因多次合作,双方开始熟悉。2021年3月初,郑**称其接到一个大单,因资金紧张,向其提出借款,其考虑双...(本文书还有264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