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谭**诉被告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1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11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谭**的法定代理人谭某2,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方**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谭**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共计7975.46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2年7月3日晚上八点半左右,原告在平果市××路××号福利彩票店门外,被告遛狗经过福利彩票店门口,狗突然冲过来把原告的右前臂咬伤,原告的右前臂当即流血并留下被狗咬伤的明显齿痕。事件发生后,原告家长在1小时内带原告到平果市人民医院门诊就诊治疗。原告为此支付注射治疗狂犬病毒费、医疗费共1275.46元,来往医院交通费200元。原告与被告协商赔偿事宜,被告置之不理,刻意躲避原告,至今分文未支付。由于被告对其饲养的狗看管不严导致原告被其狗咬伤,...(本文书还有209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