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王*、中国平安*****************(以下简称“平安财险盐城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5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同年9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被告王*、被告平安财险盐城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15505.21元(具体组成:医疗费96795.63元;营养费1350元(90天×15元/天);住院伙食补助费660元(30元/天×22天);误工费105000元(300天×350元/天);护理费16480元(112天×100元/天+5280元);交通费2000元;残疾赔偿111724.8元;精神抚慰金3000元;财物损失2000元,商业三责险范围内按照50%的比例赔偿,合计215505.21元);2、本案诉讼费、鉴定费用4333元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0年6月26日5时30分,王**驾驶苏j×××××号普通摩托车,沿东环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盐城市亭湖区东环路与清溪路交叉路口时,与由东向西通过该交叉路口的王*驾驶的苏j×××××号小型客车发生碰撞,致王**...(本文书还有486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