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中国某某******************(以下简称某某保险)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2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某某保险委托诉讼代理人耿**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误工费42,000元、护理费8,940元、营养费3,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3年12月22日,李**驾驶车牌号为冀b4××**、冀b××**的汽车列车,沿津霸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事故地点处时,因驾驶不慎,其车辆前部与津霸公路由东向西行驶的王*芳驾驶车牌号为冀冀b8××**冀冀b××...(本文书还有158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