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重庆捷彩*********与被告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小额诉讼)程*,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重庆捷彩*********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吴*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重庆捷彩*********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4747元;2.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利息自2021年11月1日起至付清时止(以4747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3.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2000元;4.由被告负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被告向原告采购力诚建材,积欠货款未支付,2021年9月18日,被告就所欠货款出具了欠条,约定按月利率2%赔偿利息损失,2021年10月31日前将本金和利息全部还清。被告已支付货款1000元,余款4747元至今未支付,原告诉至法院。
被告吴*未作答辩。
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21年9月18日,被告吴...(本文书还有138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