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陈**,男,1974年10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陈**,男,1982年7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陈**,男,1942年8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上诉人陈**、陈**与被上诉人陈**、陈**合伙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2024)粤0608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5月1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陈**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陈**、陈**、陈**连带向陈**返还款项70000元及占用利息4394元(从2022年10月6日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3年11月16日)。2.判令陈**、陈**、陈**承担本案...(本文书还有297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