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兰**、浙江省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3)青0202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3-05
  •  
  • 【案例概要】

    原告兰**与被告浙江省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曾申请劳动仲裁,海东市乐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原告的仲裁申请超过法定仲裁时效为由,于2023年1月3日做出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后原告提起诉讼,本院于2023年3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兰**及被告浙江省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劳务工资10546元及经济补偿120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0年3月5日,原告受被告聘用到被告位于海东市乐都区异地扶贫搬迁配套学校项目工地从事安全员工作,原告与被告的项目经理协商原告月工资8000元,每月休息两天且不扣工资,但是实际原告的月工资按7000元发放的。原告连续工作一年多,被告共支付工资47126元,尚欠10546元未付,后经双方协商未果,2022年12月27日原告向海东市乐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文书还有2214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