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董**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裁定书
  • 案号(2025)冀0203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5-01
  •  
  • 【案例概要】

    2025年1月13日,本院收到董**的起诉状,起诉人董**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三被起诉人中国某某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四川环莱某某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郭**向起诉人支付工程劳务款72530元并按照年率3.35%支付自2024年9月12日至实际付清之日的逾期利息(暂计算至2024年11月15日利息为438.70元);2、请求判令三被起诉人向起诉人支付工程建设必要支出共计54476.59元及工人房屋租金15000元,并按照年利率3.35%支付自2024年9月12日至实际付清之日起的逾期利息(暂计算至2024年11月15日利息为420.20元)。共计:142865.49元。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起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2024年8月10日起诉人与被起诉人郭**签订《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约定被起诉人将其承包的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尚义县的新建尚义高登峰100兆瓦光伏平价上网项*建设工程劳务部分分包给起诉人施工,分包范围为光伏支架、组件安装施工劳务。起诉人以劳务单价800元/26片/组包干,最终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双方约定本项...(本文书还有964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