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诉被告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被告甄*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杜*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借款358,000元;2、请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原被告于2007年相识,系朋友关系。2019年9月7日,被告以资金周*为由向原告借款57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双方约定2019年9月27日前归还。当日,原告将570000现金支付给被告。后被告陆续通过微信还款,有时还过了又借(未出具借条,转账记录为证),通过银行转账还款130,000元截至目前被告还款82,000元,尚*原告358,000元。现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依法判决。
被告甄*辩称:一、关于被答辩人与答辩人之间的债务问题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所述事实完全是虚假的。被答辩人张**系长期在澳门赌场供职人员,其经常在中国内地实施拉客、带赌、组织、垫资、放款等组织赌博的非法行为。2...(本文书还有425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