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以下简称“日立电梯公司”)诉被告东营御景******(以下简称“御景置业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案,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16日立案后移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我院于2023年8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日立电梯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到庭参加诉讼,御景置业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日立电梯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票据款¥40,582.25元;2.判令被告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向原告支付利息¥195.30元(以欠款40,582.2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1月15日起暂计至2022年2月28日,要求计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以上第1、2项诉讼请求合计¥40,77...(本文书还有274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