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温**、黄*通过他人介绍于2019年3月、7月先后加入炒虚拟货币传销组织,后该组织在玉屏侗族自治县、铜仁市碧江区开展传销活动,期间,被告人黄*因温**要升级理事,便把自己发展的群转给温**,被告人黄*与温**共同管理并发展下线。2019年10月,被告人龙*通过被告人温**、黄*介绍加入该组织。被告人黄*、龙*为了让更多的人参与不间断组织社员聚会、培训,并聘请刷单社区多人给社员讲课,持续引诱他人参加。2020年8月,被告人温**成立“宸宇社会”晋升为常务理事,同年9月,被告人龙*由温**的理事晋升为常务理事并成立“h4社区”。
炒虚拟货币传销组织以在网络线上以及线下宣传“刷单引流”、“头寸管理”、“币维管理”等模式炒虚拟货币积极发展社员、群主、理事、常务理事形成上下线层级不同呈金字塔结构的销售网络。炒虚拟货币的操作模式是先让加入的社员用安卓手机下载“火币网”、“sugram”、“微信...(本文书还有366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