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中国某财**************(以下简称中国某财保梁平支公司)、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8月1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程塬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委托诉讼代理人雷*,被告中国某财保梁平支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邱**,被告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刘**、中国某财保梁平支公司赔偿原告李**各项经济损失合计51246.7元;2.判令被告中国某财保梁平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对第一项赔偿款予以赔偿,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中优先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予以赔偿,仍不足的由被告刘**赔偿;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2024年4月13日15时,被告刘**驾驶渝a******号小型新能源汽车,在重庆市梁平区机场路与鲁班路交叉路口,与行人李**发生碰撞,造成李**受伤,车辆受损。经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双桂勤务大队认定,被告刘**负事故主要责任,原告李**负事故次要责任。2024年4月13日至2024...(本文书还有437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