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涂*诉被告罗*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涂*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毛*,刘*、被告罗*到庭参加诉讼。
原告涂*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撤销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2014)青执字第****号《执行财产分配方案》,由债权人原告涂*和江西某冶金有限公司按照债权比例进行分配,金*:203809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罗*诉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正在贵院执行,执行案号:(2014)青执字第****号。原告涂*与被告陈*因民间借贷纠纷经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赣01民终****号民事判决。判决生效后,原告涂*向一审法院西湖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青云谱区人民法院在执行(2014)青执字第××号××案中,执行到被执行人陈*财产人民币580426.97元,为此,原告向青云谱区法院提出财产分配申请。2021年11月22日,青云谱区人民法院作出(2014)青执字第****号《执行财产分配方案》。原告对此分配方案提出异议,认为该分配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理由是被告罗*和陈*之间...(本文书还有145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