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与被告富裕县塔*********、富裕县塔************、第三人王**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四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第一次开庭,原告黄**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柏**、被告富裕县塔*********的法定代表人黄**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第三人王**到庭参加诉讼;第二次开庭,原告黄**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柏**、被告富裕县塔*********的法定代表人黄**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第三人王**到庭参加诉讼;第三次开庭,原告黄**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柏**、被告富裕县塔*********的法定代表人黄**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第三人王**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第四次开庭,原告黄**的委托诉...(本文书还有1337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