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易**因与被申请人贵州荣达*************(以下简称:荣达金*分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黔05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易**申请再审称,1、本案应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2022年9月16日至2023年9月16日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双方于2022年9月16日签订《劳务协议书》,协议第一条约定:“协议期限自2022年9月16日起至2023年9月16日止,其中试岗期自2022年9月16日起至2023年9月16日止;”第二条约定:“甲方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工作,对乙方进行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日常管理,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的工作,遵守劳动纪律。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乙方的具体工作;”第三条第一款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4000元/月,如有病假或事假,甲方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扣发乙方病假或事假期间的劳务报酬;”同时第四条明确了乙方应遵守公司相关制度,且甲方有权根据公司制度对乙方进行处理”以及合同第7....(本文书还有142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