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韩**因与被上诉人李**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2021)辽021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9月1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韩**上诉请求:请求撤销(2021)辽0211民初****号民事判决,驳回原告起诉或发回重审。事实和理由:一、一审程序违法。上诉人收到开庭传票,开庭时间是2021年6月2日,但是由于原告腿脚扭伤,于2021年5月31日住进了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6月8日出院,开庭当天和主审法官通过电话,把住院的事情告知了法官。上诉人要求延期开庭,但法官还是缺席开了庭,剥夺了上诉人的当场答辩的权利。依照民诉法及解释,本案应延期审理。二、本案认定事实有误,事实真相如下:2019年,被上诉人听说上诉人妻子在高铁工作,就委托上诉人作为居间人为其妻子孙*云进入高铁餐吧工作提供信息,双方协商委托居间费用3万元。上诉人成功为孙*云办理入职了高铁餐吧工作,2019年...(本文书还有389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