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曹**与被告訾**、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4年6月19日立案。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两被告连带清偿原告借款1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2、请求判令被告訾**清偿原告借款1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以1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2020年9月2日,被告訾**向原告借款10000元并承诺最多一个月归还,之后原告按照被告訾**要求将10000元用支付宝转给被告姜**。2020年10月5日,原告向被告訾**催款,被告承诺下周*归还,到期后被告訾**仍未偿还借款。此后,被告又陆续向原告借款,双方于2022年2月27日通过微信对账确定被告訾**仍欠原告11000元未偿还,被告訾**承诺会归还,但之...(本文书还有81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