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21年3月至7月,被告:何*。
在担任上海a有限公司二手车销售人员期间,先后假借张某1、石某的身份在拍卖平台(欧冶循环宝网)上拍中其公司的奥迪牌、大众牌等轿车八辆,并利用其二手车销售的职务便利,在未结付购车款的情况下,从公司取得车辆产权登记证书、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过户材料,将上述八辆汽车开出公司后售卖给他人,侵占售车款人民币220余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另查,2021年12月至2022年7月,被告:何*。
利用其在上海b有限公司负责二手车销售的职务便利,侵占王*等四名车主寄售二手车辆售车款50余万元。
被告:何*。
于2022年8月17日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民警从被告:何*处扣押到赃款现金3.54万元。
上述事实,被告:何*。
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且有被害单位曾军的报案陈述;证人施某、张某1、张某2、刘*、吴*等人的证言...(本文书还有8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