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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走私、贩卖等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 案例类型:刑事判决书
  • 案号(2022)赣0403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2-03
  •  
  • 【案例概要】

    九江市浔*******以浔检刑诉(2022)4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犯贩卖毒品罪,于2022年2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九江市浔*******指派检察员吴*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九江市浔*******指控:

    2021年11月18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李**在本市浔阳区庐山南路沃尔玛超市附近贩卖重约0.1克的毒品*********给吸毒人员吴*纲(另案处理),收取毒资100元。

    2021年11月19日早上,吸毒人员吴*纲再次联系被告人李**要求购买价值200元的毒品*********,两人约在本市浔阳区庐山南路沃尔玛超市附近交易,二人到达交易地点准备交易时被民警抓获,民警从李**身上查获疑似毒品8小包,重约0.96克,经鉴定,所有疑似毒品均检出*********成分。

    另查,被告人李**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6年8月4日被九江市庐山区...(本文书还有809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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