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上海一鸣********(以下简称一鸣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上海锐环******(以下简称锐环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沪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鸣公司申请再审称,(2021)沪01民终****号民事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予再审。事实与理由如下:
1、在双方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案涉的该**幢门房是一鸣公司购买的标的物,一鸣公司亦支付了相应的购房款,故该房屋所有权属于一鸣公司所有,至于对该**幢门房如何使用与该房产的权利归属是两个概念。2、一鸣公司要求撤销关于**幢门房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的理由在于在双方买卖的过程中,买卖标的**幢门房自始至终不存在,而并不是法院认为的**幢门房是否交付或者替代...(本文书还有78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