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某某**********诉被告盖**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盖**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截至2023年12月13日的信用卡欠款本金15085元、利息21284.19元、分期金额30236.47元、费*3057.61元,共计69663.27元,并支付自2023年12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及费*(按信用卡章程及信用卡领用协议的约定计算);2、要求被告承担原告支出的律师费5000元;3、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9年8月23日,被告盖**在原告处申领:...(本文书还有165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