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浦东**************与被告张**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1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上海浦东**************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谷**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浦东**************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支付截止2022年4月8日的信用卡欠款本金14828.4元、利息6508.68元、其他费用553.72元、违约金2830.39元。以上各项金额总计人民币24721.19元;2.并支付自2022年4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3.本...(本文书还有167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