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朱*、××建设******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劳动争议>>社会保险纠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4)苏06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4-04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朱*因与被上诉人××建设******(以下简称××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2023)苏068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1月1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朱*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一、一审判决中停工留薪期待遇的时间计算错误。上诉人2021年5月27日到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直至2021年8月30日出院,出院医嘱:休息期限:建议休息。体内还有内固定物生活不便利,上诉人回连云港老家修养,因当年疫情防控,上诉人无法时刻到南通来进行复查,2022年6月13日到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作内固定物取出术。两次手术期间,上诉人并无法正常生活,更谈不上工作。因此一审认定的停工留薪期待遇的时间计算错误,应自2021年5月27日(受伤入院治疗)起算至2022年7月17日(二次手术康*)止,共计13.7个月。二、上诉人对费用计算有...(本文书还有3950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