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之间因信用卡纠纷于2021年2月7日经嵩明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杜洪能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由高**于2021年5月7日前偿还中国农业*************借款本金12548.36元及上述借款本金产生的利息7467.79元、逾期还款违约金737.56元、手续费314元...(本文书还有288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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