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诉被告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黄**经传票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我借款l53万元及利息,利息自借款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我与被告是朋友关系。20l4年6月6日被告因做生意急需资金周*向我借款31万元,并于当日向我出具借条。2016年1月1日再次向...(本文书还有53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