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黑龙江省**********(以下简称同源文化公司)与被告滨州高新********(以下简称雅韵文化店)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12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同源文化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孙*、郑**、被告雅韵文化店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同源文化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支付赔偿金及维权合理开支8000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依法享有图书《呆呆的植物》《动物小伙伴》《恐龙当家》《天气是个捣蛋鬼》《独一无二的我》《生活魔法》《搞不懂的科技》《让人头疼的文化》的发行权。被告在拼多多app平台上开设店铺“翰林图书文化”,销售了涉案图书。经与原告发行的图书相比,被告销售的涉案图书为盗版书,侵害了原告的发行权,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诉...(本文书还有195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