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杨**因诉被申请人仁怀市自****行政处罚一案,不服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黔03行终****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杨**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二审行政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支持再审申请人的主张。主要事实与理由:申请人系仁怀市某甲街道某社区某组的村民,在本村合法建造房屋一处,全家长期居住于此生产生活。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作出涉案〔2023〕仁自然资执罚决第03-07号《仁怀市自****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严重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一审判决驳回申请人的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事实及证据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审判程序违法,依法应予纠正。首先,关于申请人的村民身份主体资格问题。申请人户籍在某乙街道,于2010年...(本文书还有259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