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冯**因与被申请人张**及二审被上诉人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内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24年10月9日作出(2024)内民申****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本案。再审申请人冯**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申请人张**、二审被上诉人郭*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冯**申请再审称,请求:1.撤销一、二审判决;2.改判张**偿还欠款25万元,并以25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18日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产生资金占用期间利息52083.33元;以25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截至2023年5月20日产生利息26816.32元);3.判令张**承担本案一、二审及再审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本文书还有374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