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京万佳********(以下称原告)与被告北京佳莱********(以下称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法定代表人周**、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参加了诉讼,被告经本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参加庭审。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支付拖欠货款117952元及相应利息(117952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1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原告主要从事pvc保鲜膜、pe保鲜膜、保鲜袋、果蔬袋、蔬菜托盘、水**、蔬菜盒等商品销售。自2019年10月24日以来,被告多次向原告采购“保鲜膜、盒子、保鲜膜”等商品,约定送货后支付款项。后原告每次均依约向被告指定地点送达了所购商品,所送货物经过签收确认。但被告却仅支付了部分款项,至今尚拖欠共计117952元。经原告多...(本文书还有126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