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庄**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庄**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向原告返还欠款12万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事实与理由:2015年11月,原、被告登记结婚,后因夫妻感情破裂,于2019年5月21日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内容约定女方名下债务12万元由男方负责偿还,但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被告没有履行离婚协议内容,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起诉至人民法院。
被告答辩称,我不认可原告所说的债务12万元,也不清楚原告诉状中说的12万元债务分期还款的事实。离婚协议的内容我也不知道。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本院对原告提交的自愿离婚协议1份、离婚证1份、微信个人信息界面截图1张、微信聊天记录截图8张进行了审查,经审核,上述证据符合证据的有效要件,证据载明的内容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本院。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本文书还有9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