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农业***************(以下简称农行庐阳区支行)与被告陈**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农行庐阳区支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管**到庭参加诉讼,陈**经本院依法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农行庐阳区支行的诉讼请求:1.陈**清偿农行庐阳区支行信用卡透支款本金226875元、逾期还款违约金2078.26元、利息24519.49元、手续费5345.68元(利息暂计至2021年12月31日,之后按合同约定标准计至款清之日);2.陈**向农行庐阳区支行支付律师费1000元;3.陈**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本院查明事实:
1、立约信息:2019年6月21日,陈**向农行庐阳区支行申领信用卡,并签署《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信用卡申请表》(后附金穗贷...(本文书还有180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