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庄**承****诉被告张**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庄**农业承包经营户农户代表人庄**及委托代理人孟**、陈**,被告张**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贾**到庭参加诉讼。由于案情复杂,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庄**农业承包经营户农户代表人庄**及委托代理人孟**、陈**,被告张**委托诉讼代理人贾**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庄**承****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确认原告对位于克什克腾旗万合永镇大河村山后组东至庄振海、南至大道、西至袁*民、北至大道8.4亩土地及位于克什克腾旗万合永镇大河村山后组东至荒、南至姜*全、西至荒、北至庄振海8.4亩土地具有承包经营权,对其土地上的林木享有所有权;二、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涉案土地占地补偿款18237元归原告所有;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本文书还有204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