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上海宝耀五矿贸易进出口有限公司等与侯**其他执行程序中的异议之诉民事案件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行政案件>>行政主体>>农业行政管理>>其他
  • 案例类型:民事裁定书
  • 案号(2022)沪02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2-02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沈**、上海宝耀五矿贸易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耀五矿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侯**、原审第三人上海宝耀*********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之诉一案,不服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21)沪0113民初****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沈**、宝耀五矿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或改判不予执行(2005)沪宝证经字第2803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以下简称2803号公证债权文书)。

    事实与理由:一、沈**、宝耀五矿公司提出本案诉讼不属于重复诉讼,未违反“一事不再理”的原则。沈**、宝耀五矿公司虽于2012年2月2日向一审法院申请过不予执行2803号公证债权文书,但未经民事诉讼程序。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该次申请仅为执行程序中的异议行为,沈**、宝耀五矿公司并无上诉权,故即便被裁定驳回,也不属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中规定的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沈**、宝耀五矿公司依据2018年10月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本文书还有4498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