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杭州今升********(以下简称“今升公司”)与被告谢**、项**、倪**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8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今升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潘**,三被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温**到庭参加诉讼。审理期间,双方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两个月无果。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杭州今升********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三被告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暂计为4325536.15元(计算方式详见清单)向原告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事实和理由...(本文书还有1050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