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翁牛特旗********(以下简称翁旗信用社)与被告张**、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1年8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翁旗信用社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包**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张**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翁旗信用社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张**偿还原告贷款本金150000.00元及利息(计算方式:按双方约定利率及计算方式自借款之日起计算利息至还清本息之日止);2.要求被告张**对上述贷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要求被告方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等全部费用。事实和理由:2019年12月29日,原、被告双方自愿签订《最高限额担保借款合同》《富民一卡通领用合约》各一份。合同约定,被告张**经被告张**担保从原告处借款150000.00元,借...(本文书还有115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