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翟*、马*因与被上诉人泗县万像********(以下简称泗县万像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2022)皖1324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10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独任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翟*、马*上诉请求:1、撤销原判,改判泗县万像公司支付逾期办理商品房屋所有权证的违约金6942.78元;2、本案的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泗县万像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1、一审法院查明2022年2月19日,泗县万像房产公司书面通知翟*、马*缴纳契税、专项维修基金等费用错误,实际翟*、马*分别于2021年1月7日缴纳了专项维修基金、2021年12月25日缴纳契税。2、翟*、马*在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了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明确显示翟*、马*申请的日期是2021年12月25日,即在2021年12月25日翟*、马*就已经将所有******需要的材料和签字完成,而泗县万像公司迟至2022年6月...(本文书还有397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