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杨**。
原告兴业银行***********诉被告杨**信用卡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由审判员吕*娜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被告杨**系其行信用卡持卡人,被告利用该卡透支原告资金累计人民币129,486.37元(该金额已包括本金、利息、滞纳金,计算至2015年10月21日)...(本文书还有314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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