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郭**,男,1986年4月**日出生于安徽省凤台县,高中文化,无固定工作,住安徽省凤台县。系被害人郭某2之子。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淮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郭**犯故意杀人罪,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于2023年12月20日作出(2023)皖08刑初****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郭**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认为案件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文书还有984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