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韩**与被告陕西公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韩**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郭**、被告陕西公路********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韩**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所借款500000.00元及利息[自借款之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约定月利率2%计息,自2020年8月20日以后按起诉时一年期。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年利率15.4%)给付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2016年4月18日和4月19日被告设立的陕西公路********国道303大板至林西公路工程第四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从原告处借款共500000.00元,约定借款的月利率为2%,有借据两枚为凭。此款经原告多次追索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现特向...(本文书还有354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