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辩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上诉人上诉请求,维持原判。理由:1、李**诉请的停运损失合理合法。结合李**在一审中提交的行驶证、运输证、营运证及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证据,足以证明李**受损车辆系用于货物运输的营运车辆。李**及涉案车辆依照挂靠合同,接受挂靠公司统一指挥和管理,并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该行为与出租、转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行为有本质上的不同。2、一审酌定车辆维修时间适当。结合李**在一审中提交的《鉴定评估申请书》,因本案事故案涉车辆的车辆后杠、水*、三连挡泥瓦、后*、轮胎等部位均遭受严重损坏,对该车进行维修需要进行反复的拆装、调试;结合李**提供的证据证明,该车自进厂维修至维修完毕共用时32天,结合一般生活常识,一审法院酌...(本文书还有168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