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顾**与被告王*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2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顾**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吉*,被告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侯*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顾**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分割上海市普陀区房屋;2.请求依法分割某某厂生活区中区第**栋**室房屋。事实和理由:被继承人顾*2(2021年6月23日死亡)与被告王*系夫妻关系,共生育有一子即原告顾**。被继承人顾*2去世后未留有遗嘱,现原告起诉来院,请求法院支持其诉请。
被告王*辩称,同意按照法定继承方式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但认为在被继承人生前,原告在生活及精神上没有给予足够的关心,认为原告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故其在分割遗产时应予以少分。另,要求涉案长寿路房屋归被告所有,由被告支付原告相应的折价款。
诉讼中,对于被告辩称意见,原告认为原告与被继承人生前联系紧密,在其去世后也参与置办丧...(本文书还有82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