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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金*********与成都市新*************、成都市新**************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2)川0118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2-12
  •  
  • 【案例概要】

    江山多娇业主大会、江山多娇业委会辩称:1.与成都金璐公司签订合同的主体是江山多娇第三届业委会,目前江山多娇业委会已换届为第四届业委会;2.业主大会是全体业主对社会公共事项的表决并提交业委会执行,并不具有主体资格。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20年8月30日,成都金璐公司与江山多娇物业(满庭芳物业)签订安装水泵合同,并在江山多娇安装了水泵及控制器。设备安装后,江***小区因洪水影响,部分水泵及控制器损坏。江山多娇第三届业委会联系成都金璐公司进行抢修。后江山多娇第三届业委会(甲方、买方)与成都金璐公司(乙方、卖方)分别签订了3份江山多娇(**栋,80、8**栋**栋)《二次供水加压水泵采购合同》(以下简称《采购合同》),3份《采购合同》均约定采购设备型号为“5.5kw无负压直供水泵1套”,货物交付“3.4货物运至交货地点后由乙方...(本文书还有2593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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