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8日作出(2016)浙11刑初****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詹*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000元。宣判后,同案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8日作出(2017)浙刑终****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该犯于2018年4月4日被交付执行。执行机关浙江省十里丰监狱提出减刑建议,于2020年8月...(本文书还有438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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