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09年3月2日,原告湖北某某********成立,经营范围为:其它游览景区管理、休闲观光活动,县内旅游资源和旅游文化创意产业的规划、融*、投资、开发、建设、经营和管理,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经营,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2017年3月20日,巴东县发展和改革局作出巴发改发〔2017〕45号《关于长江三峡巫峡口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立项的通知》,建设项目位于巴东长江巫峡口(信陵镇、官渡口镇、茶店子镇),建设工期为36个月。2017年5月10日,巴东县国土资源局作出巴国土资函〔2017〕29号《关于长江三峡巫峡口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复函》,内容如下:1.该项目符合《巴东县旅游发展规划(2015-2030)》、符合《巴东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2.该项目建设用地按照《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本文书还有270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