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人民****************与被告王**、肖**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国人民****************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肖**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中国人民****************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代偿款21439.46元;2.依法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以21439.46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3.依法判令被告王**向原告支付逾期保费3626.04元;4.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由二...(本文书还有260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