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人保德州分公司”)与被告崔**、张**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3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人保德州分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崔**、张**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人保德州分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代偿款9844.44元;2、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以9844.44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24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3、判令被告崔**向原告支付逾期保费1541.87元;4、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二被告系夫妻关系。2019年1月25日,被告崔**在原告处投保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原告承保了...(本文书还有272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