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工程公司辩称,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二审法院应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某置业公司的上诉理由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应依法驳回1.一审判决支付某建筑工程公司工程款的债务人为本案工程的总包方江苏某建设公司,某置业公司作为担保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某置业公司应依法承担担保责任2.某建筑工程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本案除地下马道外的全部工程内容并已经交付,经第三方检测合格,且某置业公司在一审开庭中明确承认已经使用某建筑工程公司施工的地下桩基工程3.《五方协议》系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该协...(本文书还有1031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