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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上海市静*******与唐*故意伤害罪、司法行政管理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行政案件>>行政主体>>司法行政管理>>刑事案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故意伤害罪
  • 案例类型:刑事判决书
  • 案号tdc0lspan3alignright(2018)沪0106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8-01
  •  
  • 【案例概要】

    经审理查明,2015年4月2日1时许,被告:唐*。

    在本市平型关路xxx号拉面店内,持刀伙同揭强、张**(均已判决)将正在店内吃饭的被害人尤某、宫*、章某某打伤后逃走。经鉴定,尤某因刀伤致头顶部及额顶部软组织裂伤,左侧顶骨粉碎性骨折、右侧顶骨线性骨折,右侧背部及右臀部多处软组织裂伤,右侧肩胛骨骨折、右侧血气胸及右下肺破裂,右侧肋骨骨折、第一腰椎右侧横突骨折,右前臂及右手多处软组织裂伤、右侧桡骨上段骨折、中指伸肌腱部分断裂、右手第五掌骨骨折致不能握拳握物等,经鉴定已构成重伤二级;被害人宫*左顶部、右大腿、右小腿外伤性锐器创,致蛛网膜下腔少量出血,右胫骨中下段骨折,经鉴定已构成轻伤二级;被害人章某某软组织挫伤、头部软组织外伤。

    2017年9月19日...(本文书还有987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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